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县国投公司)是经海盐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县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活动等,主要从事海盐县政府产业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投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3名。
三、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2024年01月16日。
(二)海盐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相关要求 |
01 | 投资管理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要求:全国985/211院校毕业生,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近三年qs、the、aewu、us.news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毕业生),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 金融学、财务管理、财务学、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经济与工商管理、经济学、经济与金融、金融管理、会计与审计、审计、投资学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01月16日以后出生),性别男女不限。 2.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银行、基金(含私募)、证券、信托、期货、交易所、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从业经历或熟悉股权投资业务,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
四、工资待遇
录用后签订市场化聘用协议,其中试聘期半年。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后,工资薪酬待遇按照《海盐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聘用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管理,按考核结果兑现,在外不能有兼职行为。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01月16日—0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2楼219室。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盐县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请下载附件1填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机构从业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3、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核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
2、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3、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直至录用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笔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经笔试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成绩的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2.笔试成绩按20%折算总分,面试成绩按80%折算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3.总成绩公布后,入围体检人员需提供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如未按期提供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作放弃或取消资格,在相应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等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咨询电话
0573-86112283
附件1:海盐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盐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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