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原“嘉兴南湖国际实验中学”)是一所由国际教育为特色的民办学校转公办的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学校以“对学生一生成长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遵循“品位至上,创新超越,共同成长”的办学理念,以“励志、明德、格致、达雅、笃行”为文化内涵,培养具有“南湖情怀,国际视野”的优秀学子。
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人工智能特色学校,嘉兴市网球特色学校,嘉兴市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嘉兴市无人机特色学校,南湖区“学导型教学”教改示范学校、教科研先进集体、德育先进集体,南湖区文明校园、美丽校园等,连续十四年荣获南湖区办学水平考核一等奖。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决定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要求 |
1 | 初中语文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专业 |
2 | 初中数学 | 2 |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教育学专业 |
3 | 初中英语 | 2 | 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 |
4 | 初中社会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考古学类、世界史类、中国史类、地理科学类、学科教学(社会、思政、历史、地理)、课程与教学(社会、思政、历史、地理)、人文教育专业 |
二、招聘范围、对象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3.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仅限师范类),或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2.专业对口。报考者可凭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如报考者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教育学的,请提供书面就业方向证明。
3.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博士)若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大学(含硕士、博士就读期间)期间须曾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或院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最终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可以先进行网上预登记(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周五)上午8:30至11:30。
2.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109室。
3.报名要求: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嘉兴南湖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
(2)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附件2),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2023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择业期承诺书(附件3);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主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10(含)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定于2023年11月10日13:30--15:00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为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10,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定于2023年11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只进行面试,成绩相等或者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替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聘用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新聘用的教师在南湖区学校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它事项
(一)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教师,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无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3389826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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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3/11/1/art_1229417731_5197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