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计划
报备员额:
本次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4人,具体要求和学历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等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
(二)具体条件
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民办高校除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现场报名点安排
由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招聘工作组赴金华、天津、武汉进行现场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应聘日上午报名,下午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每一场招聘结束,当天公布招聘结果,按照实际剩余招聘名额在下一个地点开展招聘。(若前一场完成招聘任务,则取消下一场招聘计划)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先后顺序安排如下:
2023年5月 8日上午9:00——11:00 金华瑞莱克斯大酒店(金华齐婺城区李渔路888号世贸中心c座)五楼会议室
2023年5月 10日上午9:00——11:00 天津之眼逸扉酒店(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一楼会议室
2023年5月 12日上午9:00——11:00 武汉华科大希尔顿欢朋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关山街道关山二路特9号)二楼会议室
特别说明:请有应聘意向的考生在5月6日前将本人简历及应聘意向发送至邮箱389546338@qq.com
嘉善技师学院2023新教师招聘咨询联系钉钉群:
招聘咨询电话:周老师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本人简历一份;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以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问答和说课、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
3.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招聘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602362/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3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四、其他说明
1.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2.政策咨询电话:点击查看联系方式或0573-84609907。
3.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150。